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標準的重要意義
食品水分含量是產品原料、倉儲、加工過程中每一個環節的影響,在加工過程中加強對水分控制與檢測,能夠提高生產率,增加經濟效益,特別是通過控制原材料的水分含量,可提高產品的質量及均一性,對于保證產品質量具有重要意義。
食品中水分檢測方法的新標準GB 5009.3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》于2016年8月31日發布,并將于2017年3月1日實施。
食品水分測定的國家標準如下:
1、(直接干燥法)適用于在101℃到105℃下,蔬菜、谷物及其制品、水產品、豆制品、乳制品、肉制品、鹵菜制品、糧食(水分含量低于18%)、油料(水分含量低于13%)、淀粉及茶葉類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g每100g的樣品;
2、(減壓干燥法)適用于高溫易分解的樣品及水分較多的樣品(如糖、味精等食品)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(如奶糖、軟糖等食品)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g每100g的樣品(糖和味精除外);
3、(蒸餾法)適用于含水較多又有較多揮發性成分的水果、香辛料及調味品、肉與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每100g的樣品。第四法(卡爾_費休法)適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含有氧化劑、還原劑、堿性氧化物、氫氧化物、碳酸鹽、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。
法律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 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(一)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,農藥殘留、獸藥殘留、生物毒素、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;
(二)食品添加劑的品種、使用范圍、用量;
(三)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;
(四)對與衛生、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、標志、說明書的要求;
(五)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;
(六)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;
(七)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;
(八)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。
因此,新標準的適用范圍更廣,適用性更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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