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(2022—2025年)》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有哪些
在《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(2022—2025年)》中,規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主要有高致病性禽流感、口蹄疫、小反芻獸疫、布魯氏菌病、包蟲病等。除此之外,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,對豬瘟、新城疫、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、牛結節性皮膚病、羊痘、狂犬病、炭疽等疫病實施強制免疫。
1、高致病性禽流感
(1)對全國所有雞、鴨、鵝、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,根據當地實際情況,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疫苗,進行H5亞型和(或)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。
(2)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、進口國(地區)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,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,有關養殖場(戶)逐級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意后,可不實施免疫。
2、口蹄疫
(1)對全國有關畜種,根據當地實際情況,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疫苗,進行O型和(或)A型口蹄疫免疫。
(2)對全國所有牛、羊、駱駝、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,對全國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,各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。
3、小反芻獸疫
(1)對全國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。
(2)開展非免疫無疫區建設的區域,經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意后,可不實施免疫。
4、布魯氏菌病
(1)對種畜以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,種畜禁止免疫。
(2)各省份根據評估情況,原則上以縣為單位確定本省份的免疫區和非免疫區。免疫區內不實施免疫的、非免疫區實施免疫的,養殖場(戶)應逐級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意后實施。
(3)各省份根據評估結果,自行確定是否對奶畜免疫。確需免疫的,養殖場(戶)應逐級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意后實施。免疫區域劃分和奶畜免疫等標準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確定。
5、包蟲病
(1)內蒙古、四川、西藏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重點疫區對羊進行免疫。
(2)四川、西藏、青海等省份可使用5倍劑量的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開展牦牛免疫,免疫范圍由各省份自行確定。